近日,白河縣卡子鎮(zhèn)農牧綜合服務中心負責人陳弟平領到了由縣農林科技局核準頒發(fā)的農藥經營許可證,激動不已。這是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正式實施后,經過嚴格審核,白河縣頒發(fā)的首張農藥經營許可證。
據了解,在農藥許可經營制度落地前,全縣有各類農藥經營門店100余家,農藥經營市場“遍地開花”、與食品同處一室經營等現象比較普遍。為消除農藥經營店散、亂、雜現象,進一步規(guī)范農藥市場秩序,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白河強力推進農藥經營許可證核發(fā)工作。在前期積極組織開展宣傳、培訓工作的基礎上,6月27日上午,縣農林科技局在卡子鎮(zhèn)農牧綜合服務中心舉行了“頒發(fā)首張農藥經營許可證現場會”,會上,受邀參會的40余家準備申領農藥經營許可證的農資經營門店代表,現場參觀了農藥經營場所、倉庫和其他硬件、制度等方面建設情況,市農業(yè)綜合執(zhí)法支隊和縣農林科技局負責人分別就農藥經營許可制度落實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白河縣農藥經營許可證審核辦理工作,也由此正式啟動。
從今年8月1日起,按照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農藥經營主體必須持證經營,凡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仍然經營農藥的,農業(yè)主管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同時,凡符合申請條件的經營者可以直接向縣政務大廳提出申請,受理人員對申請材料審查通過后,提請農藥管理部門派員開展實地核查,并作出經營資格審批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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